关于印发《平职学院2008年精品课程建设有关规定》的通知
《平职学院2008年精品课程建设有关规定》,已经院教务委员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08年4月30日印发
根据学院精品课程建设计划,2008年精品课程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建设的难度大,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竞争激烈,为充分调动从事精品课程建设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实现2008年精品课程建设制定的目标,特对今年的精品课程建设作如下规定:
1、精品课程建设实行系主任领导下的课程负责人责任制,课程负责人全面负责该门课程的建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精品课程建设计划,组织召开精品课程建设有关会议;
2)设计精品课程建设内容,组织精品课程建设的一切资料;
2、列入学院年度各类精品课程建设计划的,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并按时上报到上级各评审部门。凡被各教指委或高职高专校长联席会评审为精品课程,并推荐到参加国家精品课程评审的课程(以上报教育部公函为依据),学院按省级精品课程同等对待进行奖励。
3、精品课程建设实行系部主任和课程负责人责任制,凡评为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者,按学院规定分别奖励二万元、三万元,奖金分配原则上由系部主任和课程负责人拿出意见,系部领导研究,根据对课程建设贡献的大小对建设团队成员进行奖励。
4、学院另外按省级及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奖励总费用的30%,用于精品课程的上报、联系及奖励从事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的辅助单位对省级以上精品课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5、按照学院已规划建设的精品课程,对不能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影响上报各级精品课程的建设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按学院规定进行处罚。
6、被评为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课程负责人作为当年学院的优秀教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