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目前我院高职学生班级多、学生人数多、教室紧张,学生无固定教室上课或自习的情况,为了加强学生自习课的管理,减少学生自习期间不按时在校自习等现象的发生,特对学生自习课的教学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1、从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开始,要充分利用学院现有的教学资源,排课要做到科学合理,尽可能在正常上课时间每天安排6节课。每天的自习时间要在班级课表和学院总课表上注明“自习”字样,以便学生按课表进行自习。
2、在自习(晚自习,下同)课期间,各系(部)要合理安排(专业班级学生进行详细定位)本系各专业、班级学生到本系管辖的教室或实验实训室等指定地点自习。学生因事或其他情况不在学院自习的学生必须向系(部)班主任请假,不到指定地点自习要告知辅导教师并履行签到手续,没有签到或履行请假手续者,按旷自习课私自外出违反学习纪律论处。
3、自习课期间,学生原则上到自己所属系部所管楼层教室内自习,各系(部)要对学生自习情况作出详细的安排,并在每学期开学前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审核、汇总统一下发执行。
4、晚自习时间,学生必须到系(部)安排的教室、实训室等场所自习,各系部根据课程表中教师上课情况,合理安排教师晚自习辅导、答疑,并要求教师每天在晚自习辅导答疑期间点名,并将未参加晚自习的学生上报系部。
5、继续实行晚自习辅导答疑签到制度,参加晚自习辅导的教师和各系教学值班领导,在上课前10分钟和下课前后5分钟到教务处值班室签到,未签到者视为缺岗,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6、学生晚自习时间必须按规定到教室、实训室等指定场所上晚自习,并接受教师考勤,当晚的考勤情况于第二天上午9点钟之前报本单位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本单位要及时了解未参加晚自习学生的情况及原因,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学生处和院领导汇报。
7、晚自习辅导的教师,应积极准备好答疑内容,做到认真负责,对学生提出的问题作耐心细致的辅导。
8、辅导教师要利用课余时间或晚自习时间,及时了解学生对所讲课程内容的掌握情况,以利于及时调整授课方法及讲授内容。
9、各系(部)教学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当天晚自习辅导、答疑教师的到岗和学生参加晚自习的情况,教师不得提前离开答疑教室,教务处教学值班人员要不定时抽查各单位教学值班及教师辅导答疑情况,发现擅自离岗者报督导处并按空岗处理。
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08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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