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加快我院的课程改革力度,形成一批水平高、质量过硬、特色明显的、具有示范作用的教学改革特色课程。使之成为我院教学改革的“亮点”,促进课程改革水平的全面提高,现制定课程改革认定及奖励办法。
成 员:王永祥 梁南丁 杨丽娜 杨立峰 韩 莉 徐 强 彭艺娟 庞元俊
1、课程改革必须符合高职教育特点及培养目标,体现高职教育的改革方向。
2、申报的改革课程必须有课程标准或教学课程设计、教案等,教学资料要齐全。
3、改革课程原则上不允许上大合班课,至少是经过一学期的实践,并且教学效果显著。
4、申报的改革课程在教学方式、方法、内容及考核标准等方面必须有较大的突破。
5、改革课程的课程负责人,原则上每周不能超过18节课。
1、课程改革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填报教学改革课程申报表,填写系部推荐意见加盖公章,上报教务处。
2、根据申报表和教学实践过程,评价认定小组初步审核是否同意确定为改革课程。
4、教务处组织统一进行评审,通过查看教学计划、课程标准或教学设计、听课情况、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形式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评定成绩分为专家认定和会议终审两部分,其中专家认定占70%,会议终审占30%,专家认定采用百分制计分。
5、课程改革根据课程设计、实施的难度和实施的效果分为三个等级。认定结果大于85分为第一等级,75—85分为第二等级,65—75分为第三等级。
1、经评价认定小组认定为教学改革课程第一、二、三等级的,总课时数由课时数分别乘2乘1.8乘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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