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及教学组织和教学质量的重要形式。为加强对课程考核工作的管理,对我院的普通大专(含五年制大专大专阶段)各专业的课程考核工作做如下规定。
根据现在教学改革的发展和实际教学工作的情况, 课程考核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理论类课程的考核, 理论类课程指以书本知识为主,理论知识占主要部分的课程;
2.实践类课程的考核, 实践类课程指以实际操作为主,基本技能训练和专业岗位工作技能学习占主要部分的课程,包括实训、实习、毕业设计、课程设计等;
3.一体化课程的考核,一体化课程指的是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有机合为一体的课程。
4、体育课属于实践理论一体化课程,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分别归属于以上三类课程。
根据课程考核类型的不同,有不同的课程考核安排及次序,具体如下。
理论类课程考核的安排一般分为正常考核和补考。正常考核包括期中考核和期末考核,补考包括第一次补考(即补考1)、第二次补考(即补考2)、第三次补考(即补考3)。
理论类课程的考核可以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或者不分,除个别课程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考试以外,绝大多数课程由各系(部)根据教务处安排,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考试。
期中考试安排在每学期的中间,随期中教学质量检查进行,期间教务处只负责安排抽考的课程。
期末考核安排在每学期的末期,课程结束后一周内进行,要求对本门课程进行全面的考核。
第一次补考安排在课程结束后的下一学期的第一个月进行组织,要求对未通过正常考核的学生补考。
第二次补考安排在该届学生毕业前的倒数第二个学期进行,原则上在12月份上旬组织,要求对未通过第一次补考的学生补考。
第三次补考安排在该届学生毕业后的一年内进行,原则上在毕业当年的11月下旬组织,要求对未通过第二次补考的学生补考。
正常考核在本实践教学环节(课程)中间及结束后进行,要求对本门课程进行全面的考核。
重修考核分为第一次重修考核、第二次重修考核、第三次重修考核,分别安排在本实践教学环节(课程)正常考核后、第一次重修考核后、第二次重修考核后的下一次(轮)的本实践教学环节重新进行,要求由个人写出课程重修申请,报系部批准并经教务处备案,方可允许参加由系部组织的重修;毕业前重修按照正常实践教学环节进行,毕业后重修根据课程不同需要缴纳不同的重修费,一般为每门课500元或每学分300元;成绩为重修成绩(分别为重修1成绩、重修2成绩、重修3成绩)。
正常考核在本一体化课程教学过程中间及结束后进行,要求对本门课程进行全面的考核。
重修考核分为第一次重修考核、第二次重修考核、第三次重修考核,分别安排在本一体化课程教学过程正常考核后、第一次重修考核后、第二次重修考核后的下一次(轮)的本实践教学环节重新进行,要求由个人写出课程重修申请,报系部批准并经教务处备案,方可允许参加由系部组织的重修;毕业前重修按照正常一体化教学环节进行,毕业后重修根据课程不同需要缴纳不同的重修费,一般为每门课600元或每学分300元;成绩为重修成绩(分别为重修1成绩、重修2成绩、重修3成绩)。
4.体育课按照一体化必修课的考核方法进行,有三次重修机会;专业选修课按照课程不同可以为考试或考查课,按照类型不同分为理论类课程或实践类课程,并按类别进行补考或重修;公共选修课一般为考查课,不进行补考或重修。
1)教学计划规定开设课程均必须进行考核。考试课的考核由教务处按照校历统一协调组织,考查课由各系(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考查,时间原则上比考试课提前一周;对于教学改革的理论课程,也可由专业系部按照校历自行组织并报教务处备案。
2)教学改革的理论课程或考试课考试方式以闭卷形式为主,也可采用答辩、笔试兼用的方法,如个别课程需要开卷考试,应事先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主任同意,系主任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考试课时间为100-120分钟,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平时成绩一般占30-40%,期末占60-70%,实验教学任务较重的课程,可适当加重平时成绩的比例。
3)考查课主要是根据学生的听课、完成实验、课外作业、课堂讨论、教师平时测验和课程结业考试等方面综合评定。
4)考查课也可根据课程特点进行其它形式的讨论与改革,采用其它形式考查时,由任课教师提出书面意见,系(部)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实施。
5)考查课的考核成绩按五级等级制评定。即: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中等:(70-79);及格(60-69);不及格:60分以下。
实践类课程的考核形式根据各专业课程的不同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原则上实训类实践课程以最终实践能力考核为主,和平时成绩为辅加权(建议为6:4)总评,或者,以平时项目考核成绩加权总评;实习类实践课程和设计类实践课程以实践平时成绩和最终成果(实习报告、设计成果、产品等)加权(建议为3:7)总评。
实践类课程的考核的具体形方法由系(部)确定,可用实际动手能力测试、制作、笔试、答辩等方法。
实践类课程的考核成绩按其属于考试课或者考查课的情况,分别以百分制或五级等级制确定。
理论实践一体化课程对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都要进行的考核,其考核形式可以参照以上两种考核形式分别进行,最后进行加权(建议为5:5)总评。
4.体育课考核时间与本专业每学期考查课的时间同步,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按照当期校历安排执行。
1、凡课程考核中按有关规定(《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被认定为作弊、无故缺考者,成绩记为0分,并标识为“作弊”、“旷考”,不许参加下次的补考(或重修考核);在本人写出检查和补考申请缴所在系部批准,由系部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参加正规进行的隔次的补考(或重修考核)。(补考(或重修考核)以学院统一安排的第三次为最终补考(或重修考核))
2、正常课程考核后,凡有财务部门认定为欠费的,成绩标识“欠费”,一律不安排补考,正常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待有关费用清欠完毕后,随本届学生即时考次进行补考(重修考核)进行,并按即时考次登录成绩,不再另外安排补考(重修考核)。
3、凡因不可抗力无法参加考试的学生,可以于考试前向所在系部申请缓考,系部审核通过后并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按缓考执行。
4、学生留(降)级前考核成绩达到“中等” 70(分)以上水平的课程,允许免修;由于学生先天原因而不能学习某些课程,允许免修;无论何种情况,申请免修必须由学生本人写出申请书,并由系部审核通过后并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按免修执行。
5、学分制专业学生有申请课程免听或免修的,按《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分制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6、学生由于各种原因休学和复学,应先由学籍管理部门批准,然后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相应的班级、年级调整,再由教务处考试科和有关系系部安排相应的上课和考试事宜。
7、学生在校期间,学生正常考试成绩不及格门数达到规定门数,依照上级或学院的学籍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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