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教师课堂授课情况,解决教师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帮助教师提高授课能力,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教学战线领导干部听课规定》。
3、教务处教学管理科科长、考试科科长每月听课不少于六学时。
4、各系(部)教研室主任(包括教学管理员)每月听课不少于8学时。
三、听课后要及时向任课教师反馈意见,提出在授课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以便授课教师改进和提高。
四、检查。教务处在每月25日前进行检查,并在每月的教学月例会上公布听课情况。
五、处罚。每月听课次数按要求少一次罚款10元,将罚款明细交院督导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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