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文件
文件下载:关于在学院印刷厂印刷资料、制作物品等工作的规定
关于在学院印刷厂印刷资料、制作物品等工作的
规 定
教学各单位:
为科学管理,节约开支,对在印刷厂印刷资料、制作物品等工作规定如下:
因工作需要在印刷厂进行打印、复印、印刷、装订材料及制作条幅、标语等事项,必须经教务处同意并填写在学院印刷厂印刷资料、制作物品审批单,批准后才能到印刷厂办理。教务处在印刷厂印刷资料、制作物品等事项的,各分管副处长审批,其它由教务处处长审批;数额较大且价值在300元以上者,由处长审批。凡未履行审批程序私自到印刷厂印刷者,教务处一律不予结账。
本规定自下达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
2009年12月19日
附:在学院印刷厂印刷资料、制作物品审批单
在学院印刷厂印刷资料、制作物品审批单
申请项目
任务名称
规格要求
复印
打印
装订
横幅
排版
其它
数量
经办人
日期
审批人
Copyright : 2010.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平顶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地址:平顶山市水库路3号 邮编:467001 电话:0375-20664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