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职学院课程临时调整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平职学院课程临时调整管理办法》已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为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课程调整是指因故改变学生上课时间、地点、更换任课教师、停止原定的部分课程教学等事宜。
二、课程表下达后,原则上不得变动。如有下列特殊情况方可申请调课:
1、在执行课程表过程中,发现排课有不妥之处,在教学资源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需要调课者。
三、为有效控制调课数量,实行调课次数及调课人数限制措施。
1、调课次数:除上述第4条原因导致的调课次数,每学期每位教师最高限3次。
2、调课额定总人数:每学期各教学系部整体调课总人数实行限制,每个教学系部的调课额定总人数为:本学期该系部上课教师人数×30%。
3、系部和教务处对每位教师建立调课档案,及时记载调课情况,凡系部调课总人数超过其调课额定总人数时或每位教师调课次数超过3次时,教务处不再审批办理调课手续。
4、教务处每学期初对各教学系部核算调课额定总人数,并通报各系部。
5、因教师本人患病或教师及亲属发生意外情况导致的调课,须按学院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履行正式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办理调课手续,此调课不计入调课次数和调课人数核算。
1、凡需调课者,任课教师本人至少提前1天提出申请。首先登陆学院教务处网站,从表格下载栏目下载《课表调整申请单》,按要求详细填写(一式两份,若需使用多媒体教室、跨系部实训室,需一式三份)。
2、系部主任审核把关签署意见后,由任课教师或系部教学管理员报教务处审批。
3、教务处根据调课管理办法进行审批,审批后的《课表调整申请单》一份留调课系部,一份留教务处存档,一份送信息中心等教学地点或设备管理单位。
4、凡调课者,由调课教师所在系部负责通知调课班级学生、相关教师及授课地点设备管理人员(如多媒体教室开门及设备开启、实训室开门及设备开启等),按调整后的课表上课。
5、因故来不及办理调课手续者,应采取电话或委托他人等方式先向系部联系并说明理由,系部立即上报教务处,由系部提前安排相关事宜并通知到班级学生。任课教师所在系部的教学管理员应于当天到教务处补办调课手续。
五、为严格控制调课,系部调课额定总人数不得突破,同时每位教师每学期调课不允许超出3次,凡超出者,均构成调课教师和系部教学事故。
六、凡未经教务处批准系部或个人私自调课者,经核查属实者,按教学事故论处。
七、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本办法从下达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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